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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命案被告王姓男子今天被判處無期徒刑,因是身心障礙之人而逃過死刑,士林地院曾委託慈濟大學人類發展與心理系教授陳若璋對被告王景玉的心理衡鑑,並以鑑定結果為量刑基礎,鑑定結果指出,在三種不同的模組評估下,王再犯案的風險都高於六成以上,也必須對犯行承擔完全責任,並予以重懲罰。法院指出,小燈泡父母曾在審理期間多次表示,希望能剖繪被告的人格生命史、犯罪心理構成,可以使小燈泡的犧牲,絕地中找到價值,因此請陳若璋進行鑑定。法院從去年十一月請陳為王景玉心理鑑定,陳除了訪談王十四個小時,並訪談王的父母、朋友等人,了解王的成長史、病因和犯案原因。陳發現,王父有囤東西癖好,家裡狹窄髒亂,王從小便不敢帶朋友回家,國中後常在外流連結交壞朋友,染上安非他命,高中因打架退學兩次。廿到廿六歲間,因常吸毒、工作不順,結局都是被解雇,且曾進出勒戒所,一度到大陸工作,但仍持續吸毒。王返台後失業在家,開始出現妄想,曾持刀罵父親「為何不關心我無法傳宗接代?」還與父母扭打,兩度送醫。院方都診斷王精神狀況有問題,王父堅稱「兒子是歇斯底里,根本沒病」,院方礙於法規,未強制治療。陳曾詢問王「為何不選擇性侵成年女子?」王說,如果是強暴的話,還要先跟蹤,可能會被人發現,如果遇到比他高大的成年女生,可能會被打,小孩子比較好下手;接著便不帶感情的示範殺童過程。陳說,王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也向家屬說要賠償或道歉,這些相信都是真誠的,但他沒有把被殺的對象當成「人」,也沒有作案後的「罪惡感」,再犯風險很高,必須及早治療,且需進行家庭治療。鑑定結果直指,我國對精神病患的照護、追蹤及通報處理機制未完善,無法即時治療、控制,假設王的父親能在他出現第一次妄念時,就趕緊將他強制治療,可能就不會有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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