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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王姓男子與前女友本是餐廳同事,交往因個性不合鬧分手,由愛生恨,竟把對方私密照PO在公司群組,還嗆聲「大家一起死」。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我得不到的東西,我也不會留給別人。」桃園市王姓男子與前女友本是餐廳同事,交往因個性不合鬧分手,由愛生恨,竟把對方私密照PO在公司群組,還嗆聲「大家一起死」,鬧上法院才撇責任,辯稱是對方前前男友幹的,但女方打臉說照片是和他視訊網愛過程,讓他最後被判有期徒刑5個月。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某日,王男(25歲)試圖挽回女友,但對方不領情,於是開始惡言相向,瘋狂傳簡訊,威脅「不如一起死」、「先毀了你再回去」、「走之前一定要你臭」等語,事後12月還盜用女友LINE帳號在公司群組張貼女友裸照及其自慰畫面。東窗事發,王男坦承恐嚇,矢口否認盜帳號和貼裸照,推說是女友的前前男友所為。他表示,和女友分手後,曾和女友的前前男友聯絡過,沒想到對方已經聽說此事,才知道對方一直默默關注女友臉書,也很有可能知道女友臉書、LINE等帳號密碼。王男試圖卸責,但慘被女方打臉。女方強調,照片不可能是前前男友傳的,「我很確定只有王男才有那些照片」,也只有他有發裸照的動機。她指出,王男發裸照前曾傳給她「馬賽克版」,雖然有些遮住,但可以看得出是她與王男視訊網愛的過程,是王男想要報復。法院比對前後2張裸照,另查2人對話還有「封面照幫你改這張」等語,認定是同一張,最後依恐嚇、妨害風化分別判處2個月、4個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5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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